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前刷题

By 李战

2021-04-12 13: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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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前刷题


1.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是( )。

A

投资人决定解散

B

达到了破产界限

C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

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

试题解析


答案:B

解析:

B(2-8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可以用劳务出资

B

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C

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试题解析


答案:C

解析:

C(2-80)。对于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法》赋予了一些特殊权利:(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调整的是( )。

A

初级农产品

B

建设工程

C

天然矿产品

D

农药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D(7-180)。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这就排除了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也排除了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如矿产品、农产品。加工、制作包括工业上的和手工业上的。电力、煤气等虽然是无体物,但属于工业产品,因而应包括在内。食品、药品、烟草、化妆品、农药等均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的产品。


4.张某购买一条电热毯赠送给王某,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经查,电热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温控元件质量低劣。王某请求火灾损失赔偿的理由应是( )。

A

电热毯存在缺陷

B

电热毯存在瑕疵

C

电热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

D

电热毯是张某购买的

试题解析


答案:A

解析:

A(7-186)。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都是指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但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产品瑕疵则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王某使用电热毯时引发火灾,属于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范畴,则电热毯存在缺陷。


5.依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对垄断协议予以豁免时,不要求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是( )。

A

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的

B

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C

经营者为降低成本的

D

经营者为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的

试题解析


答案:D

解析:

D(6-165)。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的规定,以下垄断协议予以豁免:(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上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予以豁免的,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6.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 )。

A

生产日期

B

失效日期

C

销售日期

D

包装日期

E

保存日期

试题解析


答案:AB

解析:

AB(7-18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二、简答题

1.简述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试题解析


答案:

解析:

(3-104)。(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包括有确切证据证明的下述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


2.论述经营者集中。

试题解析


答案:

解析:

(6-167)。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经营者集中的形式: (1)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经营者合并其实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情形: (1)集中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 (2)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案例分析:甲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决议: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注销甲公司:公司原有债务由新成立的乙公司独自承担。甲公司通过分立决议之后的第20天,发布公告并通知了公司债权人武某。武某与甲公司达成了由乙公司独自承担债务的协议。 问题: (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何种分立形式? (2)甲公司的分立程序有无瑕疵?为什么? (3)武某和甲公司的债务承担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试题解析


答案:

解析:

(1-53)。(1)新设分立。(2)有。公司应在通过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公告并通知债务权人。(3)符合。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案例分析: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乙机器10台,总价500万元;甲支付100万元后30天内乙交付机器;乙交付机器后30天内甲支付其余货款。后甲向乙支付了50万元,乙收到该款项后交付了5台机器。甲要求乙交付其余5台机器,乙拒绝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甲要求乙交付其余5台机器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法?为什么? (3)若甲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甲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试题解析


答案:

解析:

(3-104)。(1)不合法。甲公司作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全额支付预付款,乙公司因此有先履行抗辩权。(2)合法。甲公司没有足额支付预付货款(100万元)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有:继续支付50万元、赔偿延期支付的利息、赔偿乙公司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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