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房产投资 关于房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By 李战

2020-10-30 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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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看到一个房产,带承租合同的。

房子位置大学城,靠近轻轨,房产商承租10年,前5年7%回报率,后5年8%回报率。记录一下合同的相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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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拥有的XXXXXXXX   _10__ 室委托受托方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

委托方拥有XXXXXXXX)位于XXXX大道1952号(1952, XXXX),   10 R 室,房屋套内面积   21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物业),在合同期限内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托的企业经营管理,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托的企业拥有该房屋的经营权限及相关资质,并以受托方或受托方委托的企业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无论最终经营方为哪方,均不影响受托方对委托方承担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为以本物业正式交付之日起壹拾(10)周年。

(二)本合同期满后,委托方预将本物业进行委托管理的,受托方对本物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定委托合同。

 

第三条、双方约定

(一)委托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受托方可将本物业委托第三方酒店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酒店经营管理。

(二)受托方与第三方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签定的《酒店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收益率,作为本物业的实际租金收益率(以下简称:本物业租金收益率)。

(三)为符合菲律宾相关法律要求,受托方将成立全资子公司(XXXX Management Corporation)。XXXXManagement Corporation成立后,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把本合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交XXXX Management Corporation或受托方委托的企业履行。

(四)合同期内,如委托方将本物业转让、抵押,应提前六个月向受托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受托方拥有优先受让权。

(五)委托方如变更本物业产权所有人,新产权所有人需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收益方式

(一)  委托期内第一年至第五年:

1、双方约定年租金收益均按委托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签约合同总价_3150000_________PHP7%计算;租金起算日期为202151(具体以开发商交房为准)

(二)委托期内第六年至第十年:

1、如受托方在第一年至第五年均按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收益,同时受托方提出继续管理本物业要求,则委托方第六年至第十年仍需按本合同条款继续委托受托方管理本物业,年租金收益均按委托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签约合同总价__3150000________PHP8%计算.

2、如受托方在第一年至第五年未按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收益,双方可于本合同第五年末,经双方协商同意,确认签字终止合同。

(三)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税等费用需由委托方承担;该相关费用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收益中先行扣减后,再把实际收益支付给予委托方,委托期间的水、电、网络等公共事业费由受托方承担。

(四)委托方取得的收益均为税后的租金,受托方应积极为委托方进行税务筹划。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委托方的收益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以比索币种进行结算,若委托方需转换其他币种进行转账的,换汇手续服务费需由委托方承担,并按转账当日的汇率为准。首次收益支付时间自委托方向受托方交付房屋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收益支付时间前  日,受托方将出具一份《收益确认函》给予委托方签字确认。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签字确认的《收益确认函》7个工作日内,把收益金额支付给予委托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  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本物业合法所有权的权利;

3、不干涉受托方经营,配合受托方对本物业的管理经营事宜;

4、为便于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验收本物业。委托方需积极配合受托方办理验收本物业所需的各项材料、证件和档案资料等;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5、本物业办理权属证书的各类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承诺第三方酒店物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物业经营管理所需的行政许可;

2、受托方在委托期内对托管本物业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3、受托方在委托期内拥有对本物业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包括物业的保养、维修、装饰等决定权,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拥有知情权;

4、根据市场情况,受托方有独立决定本物业出租价格的权利;

5、受托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披露与第三方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签署《酒店管理合同》的内容

6、按期足量向委托方支付收益的义务;

7、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8、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房屋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菲律宾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规划改变等原因造成受托方不能照常经营的或委托方产权灭失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委托方与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委托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物业所有权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无权单方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小写:¥50000.00元)给守约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年租金额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的期限,未满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

(二)若委托方没有及时按照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房款和各项费用,导致本物业不能交付受托方管理的,则受托方有权不向委托方支付租金收益,并追讨由此影响整体物业不能统一运营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若委托方没有协助或拖延受托方办理本物业验收,导致本物业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至受托方进行管理的,则受托方有权不向委托方支付租金收益,并追讨由此影响整体物业不能统一运营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若受托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委托方支付收益,无故延期付款超过七个工作日以上的,每逾期1天需向委托方支付逾期金额0.05%的违约金,无故逾期30日后,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书面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为中文文本。双方如有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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